精研科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介绍
1、关于专用自动化设备折旧方式的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前,本公司专用自动化设备折旧方式为年限平均法。
变更后,本公司专用自动化设备折旧方式为产量/项目总量方式。
2、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前,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采用逾期组合法计提预
期信用损失;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
提预期信用损失。
变更后,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单独
按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对其预期信用损失单独测试,除有确凿证
据表明其发生信用损失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关于专用自动化设备折旧方式的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
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
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
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目前,公司专用自
动化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为了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使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更加接近其实际消耗情况,适应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需
要,公司将专用自动化设备折旧方式变更为产量/项目总量方式。
2、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
为客观、公正的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
流程,公司拟将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计
提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由原逾期组合法、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变更为
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发生信用损失外,不计提
坏账准备。本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
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经模拟测算,假设本次新会计估计运用在 2022 年度,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3.39 万元,占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 1.18%;减少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23.39 万元,占
公司当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17%。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3 年度及未来净利润的实际影响取决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最终数据以公司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基于以上综合判断,此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已披露的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对公司已披露的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相关会计
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