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杭州万隆光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认真全面审阅有关文件资料
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
同意《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认真审查了刘伟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资料后,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
其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刘伟先生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
资格。我们同意增补刘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三)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议案是公司参照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
酬水平,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利于调动公
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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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 《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六) 《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
度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
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目
标方面比较明确,能够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公司没有出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的的情况。我们同意《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
(八)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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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根源(签字):
傅羽韬(签字):
林鹏飞(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