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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隆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2019-04-25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收到了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及
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
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之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一)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事前认可函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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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根源(签字):




林鹏飞(签字):




傅羽韬(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