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25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 2018 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 2018 年度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公司没有出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18 年度的资金占用情况。
(二) 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企
业、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18 年
度的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也得到较好的控制,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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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根源(签字):
傅羽韬(签字):
林鹏飞(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