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羽韬)2019-04-25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傅羽韬)
本人作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8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杭州
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万隆光
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做到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现就
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
二分之一的情形。2018年度,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了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
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历
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有议案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18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均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
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18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
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1 2018/1/19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2 2018/4/20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案》
4、《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2018/6/28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2018/8/24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 2018/11/9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计
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
求,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
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平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
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任职期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及时
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有效落实;积极学习相关新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加强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知识的深入理解,
不断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和邮
件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
有关情况。经核查,我认为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
各项工作。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
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防范风险发生。对于董事会形成的
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了工作进展。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18年度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以期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18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8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2018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2018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
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
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傅羽韬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