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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隆光电: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0-091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已经总经理办公会
审批通过,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基金尚未成立。投资基金成立后尚需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存在备案未通过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3、本次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在运作过程
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基
金总体收益水平不确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通信技术迅猛发展的趋势下,加之政策和产业链的积极互动,我
国卫星互联网的建设有望提速,未来几年卫星互联网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为探
索卫星互联网相关领域发展机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布局,杭州万隆光
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隆胜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隆胜投资”)与上海安宇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宇投资”)、
诸暨清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雀管理”)、郦炳、孙建平、毛辉、
何菲洁、董亚红、刘强、张伟杰共同投资设立“诸暨星澜智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诸暨星澜智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该投资基金总规模共计 5,810 万元人民币,
隆胜投资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2,000 万元人民币。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无
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上海安宇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855 号第 19 层 H 座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元丰
    实际控制人:李元丰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专注于航天军工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及以半导体、通信、IOT
为核心的信息产业。
    主要管理人员:
    李石凯:李石凯,男,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河南理
工大学管理学学士;近十年私募 VC 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曾投资多家估值 10 亿
元人民币的独角兽创投企业;深耕以半导体、通信、IOT 为核心的信息产业及以
IVD 为核心的医疗产业;现任上海安宇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私募基
金经理,负责私募创投基金的投资管理。
   登记备案情况:安宇投资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P1062134。
   2、普通合伙人 2:
   公司名称:诸暨清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27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 136 号新金融大厦 3012 室
   法定代表人:张伟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有限合伙人
   1、隆胜投资
   公司名称:杭州隆胜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友谊路 27-1 号
   法定代表人:许泉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 7 名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郦炳       3306811980********    浙江省诸暨市阳街道江东路********

   毛辉       3308811987********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孙建平     3306211963********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何菲洁     3306811980********    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

   董亚红     3302271981********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刘强           3728011975********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张伟杰         3306811982********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安宇投资、清雀管理、郦
炳、孙建平、毛辉、何菲洁、董亚红、刘强、张伟杰(以下简称“基金合作方”)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基金合作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形。公司与基金合作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基金合作方股份或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在
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四、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基金名称:诸暨星澜智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5,810 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宇投资
   5、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诸暨市陈宅镇陈宅社区陈宅自然村 1580 号 105 室
   6、基金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安宇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0.00             1.7212%            货币
 清雀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0.00             1.7212%            货币
 隆胜投资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4.4234%           货币
   郦炳        有限合伙人         500.00             8.6059%            货币
   毛辉        有限合伙人         450.00             7.7453%            货币
  孙建平       有限合伙人         300.00             5.1635%            货币
  何菲洁       有限合伙人         200.00             3.4423%            货币
  董亚红       有限合伙人         200.00             3.4423%            货币
   刘强        有限合伙人         100.00             1.7212%            货币
  张伟杰       有限合伙人        1,860.00            32.0138%           货币
            合计                 5,810.00             100%               --
   7、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永续。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合伙企
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提前对可分配现金按照本
协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合伙企业可以按照合伙人决议同意的延长期限延长存续
期。合伙企业的期限可根据“终止、解散与清算”约定终止。
   8、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仅需认缴出资,全部有限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
金方式对合伙企业进行出资,须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缴付到账。
   9、退出机制:当被投企业符合退出条件时,应适时进行股权转让、股权回
购、份额转让、公开上市、减少资本、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10、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
基础依据。
   11、投资方向:合伙企业直接投资于赛思倍斯(绍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普
通股股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
   12、资金管理:合伙企业应在中国境内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证券
公司开立账户,用于收取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及其他所有应由合伙企
业收取的款项,同时用于合伙企业对外支付投资款、合伙费用及其他所有应由合
伙企业支出的款项。合伙企业应委托托管人对合伙企业托管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
施托管。合伙企业因委托托管人对托管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而需向托管人
支付的托管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全体合伙人在托管事宜上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
包括但不限于挑选托管人、就本协议所述资金托管事项签署托管协议。

    五、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型基金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安宇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方式为受托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
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二)合伙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签订对外的法律文件,拥有获得管理费、投资利润分红的权利。
    (2)普通合伙人拥有对合伙企业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信息披露的义务。
    2、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对合伙企业出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
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
违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
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
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三)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以全部净资产变现的可分配现金为基础,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在合
伙企业相关合伙人之间分配,具体分配方案按照如下方式进行:
    (1)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现金首先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所有有
限合伙人累计分配所得现金等于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2)如经上述第(1)项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现金,则分配给普通
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所得现金等于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3)如经过上述第(1)、(2)项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现金则向有
限合伙人分配 80%作为收益分红,此 80%收益分成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
出资比例分配;剩余 20%作为业绩报酬向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
合伙人 2 分配,其中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 2 按照 50%:
50%的比例获取业绩报酬。
    (四)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作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
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在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的合伙企业整个经营
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2 支付管理
费。
    (2)基金管理费收取标准为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2%计提一次,
投资项目退出后总值×2%计提一次。其中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
合伙人 2 按照 50%:50%的比例分配。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将直接投资于赛思倍斯(绍兴)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该公司主要依托新一代高性能、智能化、结构简单的全电卫星所涉及的技
术研发、产品开发,以实现在军民领域应用场景广泛、技术需求先进的互联网卫
星、遥感卫星、探测卫星等产品的设计、开发和运营。赛思倍斯(绍兴)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尚处于初创阶段,目前主要工作以研发为主。
    2020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将卫星互联网纳入“新基建”信息基础设施范畴,
天地一体化是通信网络和空间技术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未来我国信息时代的
战略性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近年来,随着我国在卫星制造和火箭发射、卫星通信、
5G 等方面的良好技术、产业积累,以及在相关产业链各环节的布局,互联网卫
星的商业化运作逐渐具备了大发展的基础。
    2020 年 12 月 24 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在国新
办发布会上表示,要展望未来,开展 6G 愿景研究,促进移动通信产业可持续发
展。随着产业链上下游携手发展低轨卫星通信技术,推动卫星互联网产业落地,
“5G+卫星网络”模式下的 6G 通讯有望在中国加速落地。在通信技术迅猛发展的
趋势下,加之政策和产业链的积极互动,我国卫星互联网的建设有望提速,未来
几年卫星互联网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本次交易是公司通过参与产业基金设立,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借助其经验、
能力和资源等优势,为公司孵化、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智能制造等相关的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从而有效帮助公司紧跟技术发展趋势,
完善产业布局,拓展业务机会,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形成良性互补,提
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投资基金成立后尚需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存在备案未通过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2、本次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在运作过程
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基
金总体收益水平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关注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投资基金设立及后续基金运作进展情
况,防范、降低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能力和资源等优势,
帮助公司紧跟技术发展趋势,完善产业布局,拓展业务机会,促使公司产业经营
和资本运营形成良性互补,推动公司逐步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公司的
持续经营实力。
    2、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
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目前不处于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
月内(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2、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出资的,为分期
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
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3、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投资基金自身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
权投资为主,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诸暨星澜智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