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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隆光电: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1-25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6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 123,1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8%)的董事朱国堂先生计划自
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即 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2、持有本公司 115,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7%)的董事、副总经理徐凤仙
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即 2021 年 2 月 23 日
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79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4%;
    3、持有本公司 88,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3%)的董事、副总经理任国瑞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即 2021 年 2 月 23 日
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14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3%;
    4、持有本公司 53,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8%)的董事、副总经理施小萍
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即 2021 年 2 月 23 日
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8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2%;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朱国堂                     123,187                0.18%
                                                                           公司首次公开
              徐凤仙                     115,171                0.17%
                                                                           发行前已发行
              任国瑞                      88,594                0.13%
                                                                              的股份
              施小萍                      53,156                0.08%

               总计                      380,108                0.55%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股份           减持        价格区间      减持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       减持
名称         来源           期间        (注释 1)    方式     (股)         比例        原因
                                                                                       个人资
朱国堂                                                            30,797       0.04%
                                        参考减持时                                     金需求
          首次公开发    2021 年 2 月                                                   个人资
徐凤仙                                  市场价格,    集中        28,793       0.04%
                                                                                       金需求
          行前已发行     23 日-2021
                                        不低于公司    竞价                             个人资
任国瑞                                                            22,149       0.03%
            的股份      年 8 月 20 日                                                  金需求
                                          发行价                                       个人资
施小萍                                                            13,289       0.02%
                                                                                       金需求
                           总计                                   95,028       0.14%      ——
             注释 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
         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
         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释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有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施小萍。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和施小
         萍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2 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
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
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日,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施小萍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施小萍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施小萍提交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