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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隆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2-03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隆光电”)的
控股股 东许泉 海及 许梦飞 拟通 过协议 转让 的方式 ,将 其持有 的公 司合计
3,430,7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5%转让给姜丽。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
事项是否能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许泉海及许梦飞于 2021 年 2 月 3 日与姜丽签署了《许泉海、
许梦飞与姜丽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3,430,7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 5%)协议转让给姜丽,其中许泉海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2,663,2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 3.88%),许梦飞转让所持有的万隆光电 767,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 1.12%)。本次转让价格为 27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92,628,900 元。
    本次转让前后,交易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许泉海       13,316,000        19.41%          10,652,800        15.53%
      许梦飞       16,934,000   24.68%      16,166,500     23.56%

       姜丽            0        0.00%       3,430,700      5.0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 1:
    姓名:许泉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1195709******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许泉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2 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
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
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发行前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
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每次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时间区间等。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许泉海拟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在承诺范围内,为无限售
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转让方 2:
    姓名:许梦飞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9005198408******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许梦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
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发行前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
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每次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时间区间等。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许梦飞拟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在承诺范围内,为无限售
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姓名:姜丽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11021196906******
    住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一:许泉海
    转让方二:许梦飞
    转让方二,与转让方一合称“转让方”或“甲方”
    乙方(受让方):姜丽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经协商,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合计万隆光电无
限售流通股 3,430,700 股股份(占万隆光电股份总数的 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其中受让转让方一所持有的万隆光电无限售流通股 2,663,200 股股份(占万隆光电
股份总数的 3.88%),受让转让方二所持有的万隆光电无限售流通股 767,500 股股
份(占万隆光电股份总数的 1.12%)。前述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可直接持有
万隆光电无限售流通股 3,430,700 股股份(占万隆光电股份总数的 5%),并行使该
等股份对应所有股东权利;
    3、定价原则与转让价格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的前
提下,甲方、乙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 27 元/股,
转让价款共计 92,628,900 元。
    4、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
期转让价款 35,000,000 元;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本 协 议 生效 后 一 个 月内 , 乙 方 应将 剩 余 股 份转 让 价 款
57,628,900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5、股份过户
    甲方、乙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应共同
推进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登记手续:
    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本协议已经生效。
    6、协议签订时间
    2021 年 2 月 3 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股份转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本
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许泉海及许梦飞。本次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双方已及时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结算公司办理
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许泉海、许梦飞与姜丽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
    2、《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泉海、许梦
飞)》;
    3、《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姜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