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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隆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2021-04-27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收到了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
关会议资料,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上述议案之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一)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事前认可函签署页】




                                    1
[以下无正文,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根源(签字):




傅羽韬(签字):




刘 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