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1-09-08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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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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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332ZA3860 号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光电公司)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规定编制上述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万隆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的基础上对万隆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
万隆光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万隆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隆光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万隆光电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