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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隆光电: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2021-09-08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6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隆光电”)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
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
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2021 年 3 月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0 月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 23,410.24 万元。
2019 年 9 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 150 万台广电智能网络设备
产业化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收购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晨晓科技”)52.99%股权。在收购晨晓科技股权的交易中,公司先以自
筹资金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3,689.62 万元,并于 2019 年 10 月使用募集资金
进行了置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日超过 6 个月,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

    2021 年 3 月,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杭州万隆光
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39 号)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2020 年 9 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的情况

    公司董事朱国堂、董事兼副总经理徐凤仙、副总经理任国瑞和董事、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施小萍于 2020 年 8 月 4 日通过公司披露公告称,计划以集中竞价
方式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万隆光电股份分别不超过
21,063 股、17,500 股、19,531 股和 9,719 股。2020 年 8 月 24 日和 25 日,朱国堂、
徐凤仙、任国瑞和施小萍减持万隆光电股份数分别为 21,063 股、17,500 股、19,531
股和 9,719 股,减持金额分别为 62.6 万元、52.47 万元、61.12 万元和 29.57 万元。
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期不满十五个交易日,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2020 年 9 月,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和施小
萍出具了《关于对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和施小萍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0〕第 141 号)。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和施小萍已充分认识到上述事件
的严重性,及时整改,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也将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违规事
件的再次发生。

(三)2018 年 10 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的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余兴洪配偶蒋芳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
司股票 25,000 股,交易金额 605,750 元。公司预约于 10 月 27 日披露 2018 年三
季报,公司副总经理余兴洪配偶蒋芳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发生在三季报预约披露
日前 30 日内,构成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

    2018 年 10 月,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副总经理余兴洪出具了《关
于对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余兴洪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8〕第 117 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督促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将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其他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