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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隆光电:关于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6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许泉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梦飞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本公司 16,510,38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5949%)的董事许泉海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梦飞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155,2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868%(其中: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其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股份的,减持期
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许泉海                13,806,816             13.877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许梦飞                 2,703,565             2.7174%       前已发行的股份

    总计                 16,510,381             16.594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许泉海及许梦飞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
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155,26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6.1868%。
    3、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
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其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
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
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
    6、减持价格:参考减持时市场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
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许泉海及许梦飞。
    (一)许泉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
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
的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每次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时间区间等。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
    (二)许梦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
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
的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每次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时间区间等。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
    (三)截至本公告日,许泉海、许梦飞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许泉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许泉海及许梦飞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许泉海、许梦飞提交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