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31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31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1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15:00至2018年1月31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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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共1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847,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6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持有或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843,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6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4,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1,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44,3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
2,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1,850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5109%;反对2,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489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常峻、张冰
3.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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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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