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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
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
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
议的《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
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
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
责,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
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立北(签字):________________


   黄   云(签字):________________


   周辉强(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