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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文锋、前海深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8,377,8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76%)的股东刘文锋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95%)。
    2、持有公司股份 6,953,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27%)的股东深圳市
前海深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3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8092%)。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或“发行
人”)于近日收到股东刘文锋先生、深圳市前海深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前海深瑞”)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文锋、深圳市前海深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377,8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8.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海深瑞持有公司股份 6,953,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1/5
例为 7.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
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刘文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前海深瑞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4、减持数量和比例:刘文锋先生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1,912,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9995%。前海深瑞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1,73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809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进行(敏感期不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刘文锋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
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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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股东前海深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前
海深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除尹伟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直接或间接
持股的自然人股东邓琥、吕有根、何勇志、曹敏、聂建华、孙晶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
股公开发售外:
    ①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英可瑞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邓琥、吕有根、孙晶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5 月 1 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
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承诺一经作
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刘文锋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
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
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

                                  3/5
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②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
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③ 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④ 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⑤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⑥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前海深瑞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前海深瑞若拟减持所持英可瑞的股份,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前海深瑞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实
施减持行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② 前海深瑞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③ 如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价格
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锋先生、前海深瑞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刘文锋先生、前海深瑞将根据市场情
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5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刘文锋先
生、前海深瑞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刘文锋先生、前海深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4、股东刘文锋先生、前海深瑞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刘文锋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 前海深瑞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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