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18-087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18年12月4日下午14: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12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15:00至2018年12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8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 理人)13人,代表股份71,721,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3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 份71,720,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1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1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7人,代表股份347,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45,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2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5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2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550股,占出席会议 2/8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尹伟、邓琥、吕有根、陈京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尹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尹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720,05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45,550股 3.02《选举邓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1,720,05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45,550股 3.03《选举吕有根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1,720,05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45,550股 3.04《选举陈京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1,723,05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48,550股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辉强、陈立北、黄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4.01《选举周辉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1,720,05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45,550股 4.02《选举陈立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8 表决结果:71,720,05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45,550股 4.03《选举黄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1,722,05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47,550股 5. 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勇志、曹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5.01《选举何勇志先生为第二届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71,720,05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45,550 股 5.02《选举曹敏女士为第二届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71,721,85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47,350股 6. 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6.01 尹伟先生薪酬 尹伟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因此尹伟先生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611,9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 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5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2304%。 6.02 邓琥先生薪酬 邓琥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董事会秘书,因此邓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3,342,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 4/8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5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2304%。 6.03 吕有根先生薪酬 吕有根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因此吕有根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9,569,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0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304%。 6.04 陈京琳先生薪酬 表决结果: 同意71,72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0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304%。 6.05 周辉强先生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71,720,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5,55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 0.259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2304%。 6.06 陈立北先生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1,72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0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304%。 6.07 黄云先生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1,72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5,55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0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59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04%。 7. 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7.01 聂建华先生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1,72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5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2304%。 7.02 何勇志先生薪酬 何勇志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会主席,因此何勇志回避表决。 6/8 表决结果:同意69,313,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427%;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407,044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56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5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2304%。 7.03 曹敏女士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1,72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5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23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冰、李晓嫚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7/8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