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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尹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
聘任孙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邓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
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期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
营效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独立董事:周辉强   、 陈立北 、 黄云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