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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情况函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18-09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情况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或)于近
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 06 民初 441 号】
及《财产保全情况函》【(2018)闽 06 执保 105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伟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 77 栋二、三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漳州市安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进还
    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深桥镇高沐电商园 3 楼
    被告:陈建顺,男,汉族,1963 年 9 月 16 日出生,雪莱特(股票代码 002076)
董事、第二大股东,身份证号码:3506001963******33
    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 29 号银都大厦 C 幢***室
    被告:漳州市铭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钟鸣
    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西侧钱隆首府 6 幢 204 号
    公司与漳州市安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陈建顺,漳州市铭恒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立案受理
了上述案件,同时,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1/3
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漳州市安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陈建顺,漳州市铭恒科
技有限公司账户内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24406757.95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
的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为英可瑞的保全申请
提供担保。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
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
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漳州市安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陈建顺,漳州市铭恒科技有限公
司银行内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24406757.95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的财产。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2018)闽 06 民初 441 号之民事裁
定书,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具体保全情况说明如下:
    1、已冻结被申请人漳州市安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申请控制金额
24406757.95 元,实控金额 575.84 元,控制期限 12 个月,开始日期 2018-11-30;
    2、已冻结被申请人漳州市铭恒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申请控制金额
24406757.95 元,实控金额 24406757.95 元,控制期限 12 个月,开始日期
2018-12-03;
    3、申请人提供陈建顺持有的雪莱特股权,经查控系统反馈查无注册信息,
无法冻结。
    二、公司对诉讼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2018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应收票据存在无法承兑风险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8-084)、《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
刊登的信息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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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并避免漳州市安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陈建顺,漳州市铭恒科技有限公司转移、
隐匿其财产,造成将来执行困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
公司为公司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公司会积极配合法院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情进行举证和辩护,坚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上
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鉴于以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暂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 06 民初 441 号
    2、《财产保全情况函》(2018)闽 06 执保 105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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