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 年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编制《2019 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立北(签字):________________
黄 云(签字):________________
周辉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