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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9年4月25日以
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
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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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
理人)共股东9人,代表股份70,103,6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311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70,100,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307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3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3人,代表股份307,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4,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100,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2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7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2/5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100,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2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7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100,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2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7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100,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2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7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100,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250股,占出席会议

                                  3/5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7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100,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2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7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0,100,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2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7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100,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2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7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4/5
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100,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2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7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冰、李晓嫚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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