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19 年公司实
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同意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含 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
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
使用期限不超过 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事
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辉强(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陈立北(签字):________________
黄 云(签字):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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