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2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
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
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审计从业资质以
及业务开展情况,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
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辉强(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陈立北(签字):________________
黄 云(签字):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