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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利润不分配,也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对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
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
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19 年度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 2019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法
人治理、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
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公司《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及
核销坏账,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
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45,455,897.86 元、核销坏账 2,175,562.12 元、转销存货跌价
2,296,568.67 元。
    六、对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会
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
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七、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对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
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
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一年,业务期限内,
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九、对公司《关于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
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对公司《关于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
核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间
内累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
-7,049,952.20 元,业绩承诺期间内累积承诺净利润为 20,000,000.00 元,根据业
绩承诺,应补偿金额为 27,049,952.20 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尹伟
先生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业绩补偿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十一、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立北(签字):________________


   黄   云(签字):________________


   周辉强(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