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0年4月28日以公 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 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5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 理人)11人,代表股份103,384,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076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103,084,0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866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0,733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209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308,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00,7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8,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63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88%;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595%。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8,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2/5 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63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88%;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595%。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8,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63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88%;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595%。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8,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63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88%;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595%。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8,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63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88%;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3/5 持股份的0.2595%。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8,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63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88%;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595%。 7.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8,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63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88%;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595%。 8.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78,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 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63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88%;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595%。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5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