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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10-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或者“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英可瑞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核查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7]689 号)同意,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625,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 53,125,000 股。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 4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265.625
万股(即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0,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53,12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5,312,500.00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 2018 年 6 月 19 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53,125,000
股变更为 95,625,000 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5,625,000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 143,437,500 股。上述
权益分派方案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95,625,000 股变更为
143,437,50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实际经
营状况、历年利润分配情况以及业绩成长性方面的考虑,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
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2019 年度公司具体利润分配
预案为:2019 年度公司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
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437,500 股,其中首发前有限售
条件股份总数为 64,662,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80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1 名,为自然人股东尹伟。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
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尹伟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
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
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尹伟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
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
束力,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持股 5%以上股东尹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
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
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
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
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③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
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④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⑤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4,662,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0804%,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165,54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270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 名,为自然人股东尹伟。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尹伟            64,662,175      64,662,175      16,165,543    注(1)

         备注及说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
     除质押、冻结、高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股东尹伟
     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英可瑞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
项承诺,并正在继续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英可瑞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龙 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