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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5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
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
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
议的《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审计从业资质以
及业务开展情况,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
相关业务资质,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
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辉强(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陈立北(签字):________________


    黄   云(签字):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