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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周辉强)2021-04-27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辉强,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在 202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1、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人出席了 0 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
2020 年度期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
意见,同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均同意公司的各项决议,并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
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均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坏账的议案》、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业
绩补偿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
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9 年度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 2019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的内部控制是
有效的,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对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
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且严格遵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通过对外担
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
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在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聘
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转
让控股子公司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
职责。本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审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持续对公司的内部审计
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履行监督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
会计师介绍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
作,认真履行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
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
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掌握
公司的运作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
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
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行业专业角度,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使公司能
够积极应对行业内外的风险与挑战,从而更好地保持长期战略优势地位。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
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202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2020 年度,本人持续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参加保荐机构举行的
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2020 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亦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
献策。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
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辉强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