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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5-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本
机构”)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发行人
”、“上市公司”或“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
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赵旭、龙敏

                                   1
    6、项目联系人:赵旭

    7、联系电话:020-38380180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无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0713

    3、注册资本:143,437,500元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
区E1栋1101

    5、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
学园区E1栋1101

    6、法定代表人:尹伟

    7、实际控制人:尹伟

    8、联系人:邓琥

    9、联系电话:0755-26580610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

    11、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年11月1日

    12、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年报披露时间:2021年4月27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推荐英可瑞发行新股上市,并持续督导英可瑞履行相关义务。保
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赵旭、龙敏两名保荐代表
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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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英
可瑞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英可瑞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
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
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
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
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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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次会议,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延期完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市龙岗区丹荷
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拟增加“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
心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
内,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约7,592.39平方米土地上实施上述项目。

       保荐机构对英可瑞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完成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无
异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
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英可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
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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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英可瑞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
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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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龙 敏




业务部负责人:
                     温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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