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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08-25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

          情况的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英可瑞科 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英可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英可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整体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设立,在深圳市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理局注册登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照。                                           91440300736294056Q 的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Increase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
号 TCL 国际 E 城 E1 栋 11 层。                 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区 E1 栋 1101。
第七条 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 有限公司(上       第七条 公司类型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市)。                                         司。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积极投资于人才、技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电力电子领域领先
术和市场,不断创新,科学管理,为客户提供      企业。积极投资于人才、技术和市场,不断创新,
高品质的产品和增值服务,为股东、员工和社      科学管理,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增值服务,
会创造长期价值。                              为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长期价值。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活动。                                      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交易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
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
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第(五)项所述有关
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     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
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     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
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连带责任。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担的其他义务。                                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                                          ……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司资产。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     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
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
份。实际控制人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     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的股份。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不能以现金
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
的股份清偿。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                                       ……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       (十三)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
资产 30%的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十六) 决 定 公司 因本 章程 第二 十三 条第 (一 )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应当在董事
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对外披露: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对外披
    ……                                      露: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
                                              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
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
会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                                      及时对外披露: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万元人民币;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币;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民币;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00 万元人民币。                              人民币。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计算。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子公司投资等);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三)提供财务资助;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四)提供担保;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仍包含在内);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
托经营等);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供财务资助等);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四)提供担保(指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
     (十)签订许可协议。                       股子公司担保);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缴出资权利等);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十二)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
     ……                                     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不多于 7 个工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式投票的,其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表决程序。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 15,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通过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召开 日的深圳 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 时间,即 上午
更。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第六十三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       第六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
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五)委托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盖法人单位印章。                              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三条
     ……法人股东有权决 议机构授权 的股东代   (删除)
表如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的,经法人
股东有权决议机构同意,该股东代表在其授权范
围内可以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授权他人代
理投票。
第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 第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
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
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 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
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 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
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 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
容应明确具体。                           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
                                         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 七)本 章 程规 定应 当载 入会 议记 录 的其 他 内
内容。                                       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通过:                                             ……
    ……                                          (四)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
    (四)发行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报表总 资产
资产 30%的;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
    (七)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八)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其他事项。                                        (九)重大资产重组;
                                                  (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     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    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
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
                                             决情况。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的提案前提示关联股东对该项提案不享有表决权,
                                             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表
                                             决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第七
                                             十七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
第八十二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第八十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     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会提供便利。
性文件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需要提供网络形式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公司必须安
投票平台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排网络投票平台: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
                                             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
                                          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
                                          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
                                          所购买 的资产经审计的账 面净值溢价高达或 超过
                                          20%;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
                                          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实物资产偿
                                          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
                                          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
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 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立即就
就任。                                    任。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五条
    ……                                       ……
    (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
                                          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
                                          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
                                          仍处于禁入期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为独立董事。                                 人,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会审议。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第一百一十条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一)对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的公司重大交易(公
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进行证券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除外)的审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以下关联交易应获得全体独        批权限如下:
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讨          ……
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在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       ……
人发生的或与不同关联自然人就同一交易标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
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交易事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前款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如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四)在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   市规则》基本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生的或与不同关联法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发生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二)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及第四十二条规定须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经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对
交易事项。                                     外担保,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
     上述同一关联自然人或同一关联法人包括      资事项。
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        (三)审批决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达到下列标准
    ……                                     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万元人民币;                                  上的关联交易。
    ……                                          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在 3000
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
                                             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
                                             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上述两款
                                             规定。已按照上述两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 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 的单项交 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
                                             于 3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低于 0.5%的关联交易,由公
                                             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
                                             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
                                                 (2)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3)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4)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利率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5)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四)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
                                             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文件、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签发公司日常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文件;
                                                    2.签发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推荐其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文件;
                                                    3.代表公司出席下属公司股东会议,并行使相
                                              应股东表决权等权利、签署相应文件;
                                                    4.签发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已通过的文件;
                                                    5.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文件、
                                              合同、协议等;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
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 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董事和
知全体与会人员。经公司各董事一致书面同意, 监事。经公司各董事一致书面同意,可豁免上述条款
可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规定的通知时限。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以下关联交易应获得全体独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
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讨 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事会会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 联关系董事出席即 可举
      ……                                    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关联交易应获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提交董事
      (四)在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 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发生的或与不同关联法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发生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交易事项。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             (四)在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发
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生的或与不同关联法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发生的关联
      ……                                    交易累计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
元人民币;                                     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                                        ……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绝对值计算。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理、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
      ……                                        ……
第一百四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可随时解聘。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擅
                                            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应撤销其在
                                            公司的一切职务;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中的
刊 中 的 一 种 或 几 种 以 及 一 种 或 几 种 以 及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 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http://www.cninfo.com.cn)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条 公司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公司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公司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
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章程为准。                                  章程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