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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1年8月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21年9月13日下午14: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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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
理人)9人,代表股份106,807,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93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
106,796,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86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88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7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5,997,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85,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79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9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9,27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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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106,79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9,27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9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9,27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9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9,27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9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9,27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3/6
的0.1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9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9,27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9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9,27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9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9,27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9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4/6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9,27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9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9,27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9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9,27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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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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