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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0-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可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就英可瑞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 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40.29 元 ( 人 民 币 元 , 下 同 )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28,081,25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3,081,25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85,000,000.00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 验 证 , 并 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 瑞 华 验 字
[2017]4830000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闲置原因

    根据《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18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的相关决议,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补充与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营运资金。该项目具
 体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主要投资内容
                                                        现有主要产品的扩大产能、产品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23,500.00
                                                          升级及新应用领域的产品生产
                                                        现有产品的持续升级换代研发及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7,500.00
                                                                  新产品开发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7,500.00                 -
               合计                         38,500.0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已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拟使用不
 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
 度可滚动使用。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
 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进行现金
 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进行现
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          截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23,500                  12,016.03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7,500                   1,358.77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7,500                   7,547.77
         合计                                   38,500                  20,922.57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 20,484.89 万元,扣除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5,40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为 15,084.89 万元,
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14,200.00 万元。

   因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届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前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
(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 万元,下同)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
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
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
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
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
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
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 万元)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
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英可瑞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2、英可瑞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
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现金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英可瑞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龙   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