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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8  

                                             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
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不
超过 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
超过 8,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
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辉强(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陈立北(签字):________________


    黄   云(签字):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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