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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利润不分配,也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
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
情形。
    2、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且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法
人治理、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
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
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系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相
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决
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七、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
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4,900 万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
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 4,9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一年,业务期限内,
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
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红日(签字):________________



    净春梅(签字):________________


    刘   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