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最新的产业布局规划和发展需要、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实际募资的情况、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期限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所产生的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事项,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红日(签字):________________
净春梅(签字):________________
刘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