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凯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自凯伦股份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事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 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1776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673 号)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400.00 万股,首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200.00 万股。 根据凯伦股份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7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 57,600,000 股。上述权益分派方 案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 7,200.00 万股增至 12,960.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2,960.00 万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 9,7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钱茂荣、姚建新、曹美云。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及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具体承诺内容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人相关股东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相关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发行人相关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相关股东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 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发行人相关股东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相关股东将在获得收 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发行人相关股东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 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五)。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6,3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8611%。 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 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占公司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总股本比例 上市流通数量 1 钱茂荣 2,700,000 2,700,000 2.0833% 2,700,000 2 姚建新 2,700,000 2,700,000 2.0833% 2,700,000 3 曹美云 900,000 900,000 0.6944% 900,000 合 计 6,300,000 6,300,000 4.8611% 6,300,000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增加 减少 ①有限售条件股份 97,200,000 6,300,000 90,900,000 ②无限售条件股份 32,400,000 6,300,000 38,700,000 ③股份总数 129,600,000 129,600,00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伦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凯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凯伦股份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凯伦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胜可 张学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