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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伦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10-30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
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确定的 82 名激励对象中,28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
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
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数、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
激励对象由 82 名调整为 54 名,授予数量由 282 万股调整为 195.3 万股,预留
28 万股不变,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6、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
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7、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