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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08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具备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确
定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编制的《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凯伦控股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钱林弟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凯伦控股、钱林弟分别签订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能进一步优化公
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长期
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同时,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春福                   殷俊明                    朱冬青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