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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凯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凯
伦”、“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
限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同时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以下简称 “贷
款人”、“乙方”)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四川凯伦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
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为乙方与债务人依主合同所形成
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凯伦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大道河西二段 1 号
    法定代表人:甘孝黎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节能环保建筑防水材料、防腐材料、轨道交通专用防水材料、
建筑保温材料生产、销售。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不
含石灰、砂石料);建筑机械成套设备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1,376,128.52                  53,772,318.45

     负债总额                       174,409,526.34                  35,041,034.28

      净资产                        16,966,602.18                   18,731,284.17

       项目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1,764,681.99                   -1,268,637.08

      净利润                        -1,764,681.99                   -1,268,637.08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一)保证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保证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乙方依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信贷而发生的贷款债
权,保证担保的本金限额为(币种)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二)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
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
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
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
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
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
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四)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
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
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贴,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
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
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
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65,000 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37,900 万元(含本次), 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0.25%,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均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