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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伦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24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以电
话、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吉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照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
拟申请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创
新创业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具
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
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按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以非公开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
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6、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发行
对象合计不超过 200 名。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7、增信安排
    本次债券由实际控制人钱林弟先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8、还本付息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分子防水材料项目
建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0、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1、含权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含权条款设置与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债券发行时投资者认购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2、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
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
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3、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4、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钱林弟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林
弟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
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
用。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有助于公司筹措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
需资金,交易内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2021 年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实施 考核管 理办法 》,上 述内容详 见公司 在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
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