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
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