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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伦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3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凯伦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杰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家美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外,发行人不存在需要
                                                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O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2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权激励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是,因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郭丽敏女
                                              士因工作变动,将不再参与凯伦股份配
                                              股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剩余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同时中天国
                                              富证券决定由李家美先生接替郭丽敏女
                                              士担任凯伦股份配股项目及向特定对象
                                                发行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1、2022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
                                              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中天国
                                              富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浙江鑫甬生物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甬生
                                              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未勤勉尽责督促鑫甬生物按照规定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
                                              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施。
                                              2、2022年3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因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鑫甬生物首

                                         3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
    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持续履行尽职
    调查义务并对鑫甬生物新设全资子公司
    的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
    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对信息披露核查把
    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
    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
    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
    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
    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3、2022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
    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
    (1)未审慎开展自营证券投资业务,持
    有中高风险债券比例较高,对逆回购业
    务信用风险把控不足;(2)在开展委托
    投资业务中,未向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报
    告委托投资产品投资交易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债券的情况;(3)委托投资产品
    穿透计算,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
    模的比例,超过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
    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权
    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规定
    的监管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六条、《证券
    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
    修订)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
    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
    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
    措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
    件后,立即启动了内部检讨和问责程
    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组织召开
4
                                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进一步完
                                善内控流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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