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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马传刚)2018-03-2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马传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
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
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在 2017 年履行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按规
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6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3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马传刚
                6           0             0      3          0        0
    2017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独立自主的原则认真阅读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
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17 年度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
独立意见:
    1、在 2017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如
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审议 2017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
执行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7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审议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在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如
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审议 2017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在 2017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如
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
    4、在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如
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
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行委员的义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
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
营活动,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时刻
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18 年,
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