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杨鸣波)2018-03-2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杨鸣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7 年履行职
责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
对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按规
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6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3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杨鸣波
                6           0             0      3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
独立意见:
    1、2017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审议 2017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执行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7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审议 2017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2017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
    4、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本人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
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在生产经营、
研发进展、战略合作等多方面的重大进展情况,掌握公司最新的经营状况。此外,
本人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在技术基础知识、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
对公司进行有针对的现场培训。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
系,能够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时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对所有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严格执行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