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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5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
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
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
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