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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
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
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路国平                        马传刚                                  杨鸣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