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
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
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路国平 马传刚 杨鸣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