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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2019-04-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信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兵                     联系电话:010-85127755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继明                   联系电话:010-8512774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4-25 日
                                             1、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再融资新规:《关于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关于并购重组



                                   2
                                        “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
                                        题与解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3、公司治理事项:证监会发布修
                                        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3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2017 年 08 月 01 日,李振斌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是        不适用
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2.2017 年 08 月 01 日,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
                                                     是         不适用
相应调整)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
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持股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第二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通过公司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4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如违反承诺进行
减持或转让股份的,承诺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3.2017 年 08 月 01 日,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
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持股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第二年     是   不适用
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通过
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 2017 年 08 月 23 日,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同创共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常
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是   不适用
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
营或投资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5. 2017 年 08 月 01 日,李振斌、束珺、张道远、何
培武、蒋峰、高维松、杨建成、苗华中、高光辉、李     是   不适用
军、王光战、李兰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5
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
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
《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 2016 年 06 月 17 日,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承诺:“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法院
生效裁决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   不适用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出
股份回购预案,按照发行价和违法事实认定之日前一
日收盘价孰高的价格为基础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7. 2016 年 06 月 17 日,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承诺:“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法院生
效裁决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是   不适用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出股
份回购预案,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和违法事实认定之
日前一日收盘价孰高的价格为基础依法回购其公开
出售的股份。”

                                    6
8. 2016 年 03 月 30 日,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李振斌、束珺、张
道远、何培武、蒋峰、高光辉、李军、王光战、李兰
承诺:“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是   不适用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
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
动稳定股价的措施: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
含上市后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3、公司
回购股份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9. 2016 年 03 月 30 日,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振斌承
诺:“本公司/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参与或从事与江苏
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相近或类
似的业务或项目,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江苏华
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
行为;本公司/本人保证其控制、参股的其他关联企
业将来不从事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同、
                                                     是   不适用
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向其他业务与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
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同样遵守以上承
诺。”

                                     7
10. 2016 年 06 月 30 日,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振斌承
诺:“1、本企业/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企业/本人以及本
企业/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发行人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
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
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
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
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本企业/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
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
                                                      是   不适用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预防和杜绝对公司的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
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
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行为。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
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
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
的有效性。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
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本人
包括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配偶及其父母及其兄弟姐
妹、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11. 2017 年 03 月 30 日,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李振斌承诺:“本
                                                      是   不适用
公司/本人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
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8
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
于本公司/本人的原因致使上述措施未能实现的,本
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华智工贸、
李振斌承诺在违反承诺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股
东分红/薪酬,并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直至履行相应的承诺或其他替代措施;华智工
贸、李振斌承诺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
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2. 2016 年 03 月 30 日,李振斌、束珺、张道远、何
培武、蒋峰、蔡万旭、路国平、马传刚、杨鸣波、高
光辉、李军、王光战、李兰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
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接受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董事会或薪酬及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9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0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汪   兵                          肖继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