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0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北京同创共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公司股东北京同创共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同创”)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8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76%)。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同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日至本公告日,北京同创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例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15.82      250,000     0.2441%
                        2019 年 6 月 30 日
北京同创   集中竞价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18.62      653,000     0.6377%
                        2019 年 7 月 10 日
                          合计                            903,000     0.8818%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北京同创    无限售流通股    1,806,000        1.7637         903,000         0.8818
            合计             1,806,000        1.7637         903,000         0.8818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
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同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