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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19-07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东北京同创共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公司股东北京同创共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同创”)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8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76%)。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其中通过大宗交
易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19 年 5 月 24 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进行(2019 年 6 月 12 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同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本次减
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
将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例(%)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15.82          250,000       0.2441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北京同创   集中竞价                            18.43          773,000       0.7549
                        2019 年 7 月 16 日
                       2019 年 10 月 8 日至
                                               16.36          783,000       0.7646
                       2019 年 10 月 11 日
                          合计                            1,806,000      1.7637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北京同创    无限售流通股    1,806,000        1.76             0               0
            合计             1,806,000        1.76             0               0
    注: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
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同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