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0-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江苏华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信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
的要求,对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28
号文 《关于核准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华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4.24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27,84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7,833,823.89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
计人民币 200,006,176.11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第 0146001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1 年产 8000 吨智能卡基材项目 10,671.82
2 年产 4000 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4,903.80
3 研发中心项目 4,425.00
合 计 20,000.62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3,241,154.33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 41,662,149.35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897,127.57 元)。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
况如下:
序 金额 理财投资 年化收益率 资金来 到期收
受托方 产品名称 类型
号 (万元) 期限 (%) 源 回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
上海浦东 2018-10-15
行利多多对公结 已到期
1 发展银行 3500 至 保证收益型 3.75 募集资金
构性存款固定持 赎回
新沂支行 2018-11-19
有期 JG901 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
上海浦东 2018-12-17
行利多多对公结 已到期
2 发展银行 3400 至 保证收益型 4.20 募集资金
构性存款固定持 赎回
新沂支行 2019-03-17
有期 JG902 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
上海浦东 2019-02-15
行利多多对公结 已到期
3 发展银行 1000 至 保证收益型 4.10 募集资金
构性存款固定持 赎回
新沂支行 2019-05-17
有期 JG902 期
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薪加 2019-03-22
股份有限 保本浮动收益 已到期
4 薪 16 号”人民币 3500 至 2.6 或 4.05 募集资金
公司徐州 型 赎回
结构性存款 2019-06-21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上海浦东 2019-05-13
行利多多对公结 已到期
5 发展银行 1100 至 保证收益型 3.95 自有资金
构性存款固定持 赎回
新沂支行 2019-08-11
有期 JG902 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
上海浦东 2019-05-22
行利多多对公结 已到期
6 发展银行 1000 至 保证收益型 3.95 募集资金
构性存款固定持 赎回
新沂支行 2019-08-20
有期 JG902 期
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薪加 2019-06-27
股份有限 保本浮动收益 已到期
7 薪 16 号”人民币 3470 至 2.6 或 3.95 募集资金
公司徐州 型 赎回
结构性存款 2019-09-25
分行
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薪加 2019-08-14 保本浮动收益
8 1100 2.6 或 3.9 自有资金 未到期
股份有限 薪 16 号”人民币 至 型
2
公司徐州 结构性存款 2019-11-12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上海浦东 2019-09-27
行利多多公司 保本浮动收益
9 发展银行 3500 至 3.85 或 3.95 募集资金 未到期
JG1002 期人民币 型
新沂支行 2019-12-26
对公结构性存款
3、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
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投入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
出现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自有资金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应当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该等产品
应当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有效地保本承诺,不得参与风险投资类业务。
3、资金来源
为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期限及决策期限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在前述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
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3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关联关系
公司和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述投
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
不确定性。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
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
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必要程序
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4
议。
1、董事会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
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在上述额度、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监事会程序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日常运营正常进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其
5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由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华信新材本次继续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华信新材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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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 兵 肖继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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